一、在店门口摔骨折了谁的责任
1、在店门口摔骨折了,如果这家店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害人摔骨折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摔骨折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受害人骨折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商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首先,商场的经营者有义务为进入商场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场所,如商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向你承担赔偿责任。商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1、应该提醒购物的顾客路面光滑,注意滑倒,可以通过设置警示牌的方式进行提醒;
2、保证商场内不存在致使顾客摔倒或者滑倒的安全隐患,比如积水或者香蕉皮等;
3、顾客在商场内滑倒或者摔倒应及时救助。假如商场管理人员已尽到上述所讲的责任,则商场已经可以认定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