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注意问题,什么是涉外婚姻?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如何办理结婚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常住户口;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7.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一)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含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以上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手续,可能存在某些差异,以具体办理为准,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涉外机构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等,以便顺利办理涉外婚姻结婚登记。
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