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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