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由道路通行引起的事故,包含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其划分责任主要是指在事故发生后,通知交警进行关于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大小的认定,主要形式为《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等结论。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原则上交警一般只针对多方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单方事故则一般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警在出具事故认定书时,主要考虑交通事故参与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且对于过程程度进行列举式+兜底的方式进行描述。并且突出说明,过错的大小判断主要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认定事故责任中,各方行为的分类和责任一般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划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
主动型行为是指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被动型行为是指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缺失型行为是指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
不同形态和过错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责任承担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
两方当事人过错行为相当的,各负同等责任。 因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照前款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常见事故原因力分析以及事故承担
案例1、未发生碰撞,因自己操作不当,为单方事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张三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对向逆行而来一辆电动车。张三为躲避逆行车辆,一头栽进沟里。经交警认定,双方未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张三负全部责任。同样的事情还有,相向车道开远光灯致使看不清道路等。
案例2、操作不当和文明驾驶到底是什么情况?
很多司机在驾驶的过程中,一旦和行人发生碰撞,极容易被判定为操作不当或未文明驾驶。实际的判定过程是,这个基本就是一个口袋罪,属于交警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大部分时候是为了保护行人的利益,即行人具有更大的通行权。
案例3、多方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多方事故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一般交警在处理过程中,以车辆静止作为划分依据。即前一次交通事故的车辆已经静止,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后车追尾,则按照2个交通事故处理,出具两份事故认定书。反之,则按照一个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