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怎么计算损失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的损失或者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
由于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是买受人不能再预定的时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预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预期交付房屋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关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按此规定向买受人承担责任,无需以买受人实际有租赁支出为条件,因为租金收益是买受人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获取的利益。
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前进行的房屋非正式交付,责任在于开发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房人可以咨询律师,看自己符合那种情况,再针对具体的情况想对策。
二、购房者如何计算逾期交房损失
作为买房者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可以约定自买方应该交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房损失按照该逾期期间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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