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若第一顺位的父母不在则由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除此之外,代位继承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适用。
代位继承是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之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因为遗嘱继承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继承人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这又与代位继承的条件相反。所以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