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亲戚朋友或自己由于不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且对处罚中的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了解不足,错过了被公安机关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机会,本文对其进行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本法、加强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处罚的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教育。有鉴于此,规定了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种类都有那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了解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有那些呢?
什么是从轻,什么是减轻,什么是不予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对依法本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对其不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比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从轻就是从拘留和罚款中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如给予罚款;或是根据情节在5日至10日的拘留之中选择5日或接近5日较低限进行处罚。
减轻就是在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如给予最低限十日以下拘留。或给予500元以下罚款。
不予处罚就是不警告也不罚款也不行政拘留,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