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办理离婚登记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只有在这期限届满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才能领取离婚证。如果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内,能否单独撤销离婚申请?
可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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