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是什么?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是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有何特殊?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占有消除危险纠纷的含义、管辖、特殊性。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的概念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是指占有人请求消除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占有物安全的行为引发的纠纷。当他人之行为造成或者可能会造成占有物安全上的危险时,赋予占有人消除危险的请求权是保护物的安全的必要措施。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的管辖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一般应由占有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的特殊
消除危险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赋予占有人以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目的在于保护物的安全,所以《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占有人的消除危险的请求权,这也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类新的纠纷类型,《规定》将其作为占有保护纠纷下的第三级案由之一。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和物权保护中的消除危险纠纷案由的区别,如果属于物权人对其物的保护,则应当适用物权保护中的消除危险纠纷案由,具体可以适用各类物权纠纷项下的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