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一般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只要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即可,但是如果一方是军人的,那么必须经军人的同意,还就是怀孕期间也不允许离婚。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条件不允许离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条件不允许离婚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离婚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内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容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后6个月内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外。
3、没有规定什么哺乳期,是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的不受限制。
4、你说的户口问题由公安机关解决,法院并不对户口问题作出处理。要办理户口转移,可凭离婚的法律文书到有关的派出所进行。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很多,例如现役军人的配偶内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或者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条件不允许离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