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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呢?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附清单吗?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呢?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附清单吗?
2023-04-04 08:24:44 来源:律速网

我们都知道,离婚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其中主要包括了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探视、监护,以及抚养费等内容。那么您知道离婚财产协议书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三、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标签: 离婚协议书 共同财产的分割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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