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管辖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在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房产诉讼,一般应当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离婚房产纠纷是不能够适用协议管辖确定法院的。如果房产纠纷中不涉及婚姻关系,一般在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一、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管辖问题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会就房产的归属及产权过户等问题进行约定,离婚后,双方因为房产过户问题产生纠纷的,一般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实践中,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离婚协议不适用协议管辖;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一般会就房产的归属及过户时间记载在离婚判决中,一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另行起诉。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确立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三、离婚管辖权有异议何时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派出所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你在北京市崇文区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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