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销申请书必须要写明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正文写明撤诉的请求以及理由,注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等字样,最后写明申请日期。诉讼的撤销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只要法院经过审查发现撤诉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都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的基本格式与其他民事撤诉申请书基本一致。格式为:首先在正上方写明离婚撤诉申请书字样,其次在相应的地方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在正文部分写明白撤诉请求以及撤诉理由,一般离婚会写明夫妻双方已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后在写文写清楚申请的法院、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日期。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0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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