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房屋并且自己名下的,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转移共同财产有哪些防止措施
1、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各有财产份额并且互相经济独立,建议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苦恼。
2、在特殊情况婚内财产分割的主张也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3、在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一方需根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担保。
对于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之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一旦被发现,那么就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对于转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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