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即订立遗嘱,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下列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虽然立有遗嘱仍要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三)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相关财产;
(四)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适用情况有哪些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八)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