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自抱养孩子是否犯法
1、我们需要严格的区分假借的名义出卖子女的行为与民间的行为之间的界限范围。区分这两者的关键之处是行为人是不是具有通过非法渠道谋取利益的不纯的目的。与此同时,父母为了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等的费用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将此认定为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需要以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来处罚。对于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对被买的儿童并没有虐待的行为的,例如打骂,捆绑等的行为,也没有阻碍其他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话,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如果遵循了被买妇女的意愿,没有阻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方的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对此人的处罚。但是在原来的法律规定中,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是没有阻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方的行为,也没有虐待被买儿童,如打骂,捆绑的行为,没有阻止其他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解救的话,可以不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所以现在实行的法律针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处罚严格于以前的法律条文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二、私下写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