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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说?

未婚同居的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说?
2023-04-06 14:11:17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合法权利,父母双方对其均附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如果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同居有孩子分手抚养费的计算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标签: 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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