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主要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在刑事程序中检察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嫌疑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第二种,在刑事程序中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被告人应当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疑罪从无”作为一种思想和理念,未必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得到贯彻,现实中的运用情况往往并不理想,因此如果家人涉嫌犯罪,还是尽早让其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和促进“疑罪从无”结果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