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有义务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3、虽然法律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只规定了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较大,离婚后无论哪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离婚后子女是否会患病,需要多少医药费,往往很难预测,除了在离婚时双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父母单位办有子女医药费统筹的,仍应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贴。
二、离婚后孩子的大学费用要给吗?
首先,根据我国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法律并不限制。
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主张一方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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