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一、可变更情形
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有以下情形:
1、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等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变更程序
1、提出要约: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要说明变更合同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和条件,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回复。
2、承诺:合同对方收到对方变更请求后,应及时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不同意变更;
3、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