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2.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