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1、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
(1)、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应当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军人离婚的条件首先要满足一般人离婚的条件,同时,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