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是有很多的,产生纠纷就需要解决纠纷,房子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分配是有原则的。那么,离婚房产纠纷该怎么样解决呢?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如何划分房屋产权呢?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对房屋产权有何影响呢?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纠纷该怎么样解决?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名义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将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并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偿还贷款。由于婚后还贷款项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获得产权的一方应当以适当照顾子女与女方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双方对产权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剩余的尚未偿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法条这里采用的表述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以并不代表法院必然会如此判决,可能会根据照顾无生活来源一方等特殊情形做出其他判决。
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如何划分房屋产权?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离婚纠纷律师封跃平律师指出一方或双方父母为双方结婚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除了父母明确表示自己的出资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形外,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虽然《司法解释二》并未明确房屋产权应当如何划分,但是由于出资可以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就类似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最后获得产权方都要对另一方的出资以及该出资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该房屋作为按份共有进行处理,比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5777号李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中,孙某于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婚后,李某的父母及李某对该房屋出资共计约50万元。法院适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李某父母给付的款项系对李某个人的赠与,故对争议房屋认定为双方按各自出资额按份共有。在本案例中,夫妻一方于婚前购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双方及一方父母均对房屋进行了出资。法院的判决理由就是使用了该项规定,将房款划分为孙某、李某及李某父母三部分,同时认为李某父母系对李某个人的赠与,所以该部分房款对应的产权属于李某所有。
三、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对房屋产权有何影响?
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通常认定为对该方子女的个人赠予。那么在结婚后父母的购房出资对产权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双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第二,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屋;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第一种情况属于父母仅为夫妻购买房屋出资,并未为其购买,而第二、第三种情形,则属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而不仅仅是出资。
那么,同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便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此时的出资,除特别说明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对父母购买房屋的情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在夫妻双方结婚后,由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对于第三种情形--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房产纠纷该怎么样解决”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以自己名义贷款的,婚后还贷款项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获得产权的一方应当以适当照顾子女与女方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网站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