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诉公司能执行法人吗
不可以,一般需要且只能执行公司财产。除非是财产混同。能起诉公司的法人代表。
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实质就是在我国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中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供了法律依据和途径。但由于新《公司法》实施不久,且在民事诉讼法上缺乏相关配套解释的出台,同时也因为此类案件目前数量不多。故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处理仍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规范性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
起诉公司股东股东有连带责任没
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如果公司被起诉,股东存在违法情况的,会要求履行债务连带责任。
要分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公司在被起诉期间能否关停清算
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满足破产条件的话,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企业法人严重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的情况,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是破产的申请。
另外,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此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需要被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才继续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是没有结束的跟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被中止,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的话,需要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如果债务人要提请民事诉讼,除了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没有其他渠道。
对于公司被诉讼期间可以申请破产的问题,答案是肯定可以申请破产的。同时还想告诉大家的是,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在公司提起诉讼的时候,如果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那么原来的诉讼案件需要暂时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