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五条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