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19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36元/年
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5156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41元/年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4744元/年
上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97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67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50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9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571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22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84元;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40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32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641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4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0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2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583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75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6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2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70元。
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含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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