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延期举证应否强制
延期举证不应强制。
延期举证应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延期举证的法定理由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申请延期举证最多可以延长多长时间
延长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举证期限有规定,所以延长的一般也是按照这个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之后,由承办法官或者仲裁员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若主审法官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书。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在开庭前提供有效证据给法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把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给法官,否则因逾期举证导致了不利的诉讼后果,要由当事人自己为之承担。
三、
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
延期举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明案号及申请法院;
2.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事项(包括延长时间)以及事实与理由;
3.尾部写明致送法院及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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