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军人结婚流程需要什么手续
(一)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二)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三)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四)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五)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六)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七)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结婚证。
二、
军人结婚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三、
现在军人结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军人方: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二)另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3张2寸红底双人照;(四)婚检证明(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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