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结婚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主要参考《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结婚严格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主要表现在: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此外,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现役军人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 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 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 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军人结婚受哪些限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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