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笔录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七十二条 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三条 法庭笔录应当在庭审后交由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于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应当与提供证据的公诉人、辩护人等办理交接手续。
二、庭审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有时会以此案的庭审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作为彼案的证据,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前案原告撤诉再起诉,后案被告将前案的庭审笔录作为证据。
1、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2、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其性质类似于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
3、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庭审笔录应当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并对自己所陈述记录在案的事实负责。
三、笔录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庭审笔录签字后,不存在反悔的问题。即使当事人不签字,都不影响庭审笔录的使用。如果当事人签字后认为庭审记录错误,要求更正,法院经过查实后确实错误的,仍然会给更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庭审笔录的相关知识,庭审笔录是法院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