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起诉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主动离职所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所发生的待遇纠纷;
(三)因用人单位给予职工行政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职工不服所引起的管理纠纷;
(四)因履行劳动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以及因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劳动争议诉讼有什么条件
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一)当事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二)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四)起诉的时间,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五)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三、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不能;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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