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兼职员工节假日有三倍工资吗
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
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兼职员工,是指劳动者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是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甚至多份职业的情形存在。还有些用人单位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及缩减成本的考虑,用工方式相对灵活,如美容业、销售行业,往往喜欢招用一些兼职员工。《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兼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兼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采取了适度许可的态度,即由在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来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允许兼职的存在。但因为兼职员工为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可能存在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时间冲突或两个单位之间是竞争对手等问题。所以,在招用兼职员工时,用人单位应注意: 1.尽可能全面了解兼职员工的信息,包括其在前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对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或工作时间冲突的员工不予录用; 2.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最好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 3.对于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与其签订禁止兼职的协议。如发现其有兼职行为,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三、
兼职被辞退有补偿吗
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被辞退有没有补偿应分情况予以区分: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被辞退不会给予劳动关系获得补偿,但有可能根据雇佣关系获得补偿。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原因确定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如果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规定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涉及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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