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与一名有夫之妇齐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田某虽然知道齐某已经结婚,但据秦某自己称,自己与丈夫的感情并不好,双方实际上是处于分居的状态,丈夫常年不在家。因此田某与齐某肆无忌惮的搞起了婚外情,直到被齐某突然归家的丈夫捉奸在床。原来,齐某的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常年在外驻守,很少回家,双方的婚外情的确是属于破坏军婚的行为,犯了破坏军婚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