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一等功臣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发放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增加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
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级英雄模范勋章
二级英雄模范勋章是总政治部根据《纪律条令》有关规定设计制作的,于2011年8月1日起全军正式启用的纪念章之一。用以表彰由军区授予的英雄模范称号个人。
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直径65毫米,勋章为纯金制作,每枚证章均设计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说明卡片、绶带,勋章、奖章证书分开设计,用防伪纸张制作,力求精美配套,凸显无上的荣誉。以军徽作为主要元素,并突出红旗、桂叶、长城等元素,寓意英雄模范是一面旗帜、立功受奖光荣、保家卫国荣耀。更加庄重、精致、美观,富有激励作用和纪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