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二、涉外结婚的条件
1、实行一夫一妻制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准许。
2、满足结婚实质要件
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男女双方均达法定婚龄,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按照中国法律相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我国不承认和保护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
三、强制婚检
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它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1983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并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也有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婚检是非强制的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一道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为婚检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
涉外婚姻,外籍新娘,以东南亚地区,特别是越南为主,近年来越加频繁,为外国输入性艾滋病提供了机会。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强制婚检,但在此小编还是要提醒涉外婚姻家庭或者正准备娶外籍新娘的家庭,涉外婚姻须谨慎,一定要进行婚前检查,提高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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