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偿的,按照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
在合同中确定履行地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在合同中确定履行地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须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好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
2.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
3.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验收地”等术语,找法网提醒您,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
民诉解释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
民诉解释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
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