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提前履行可以拒绝接受吗
合同提前履行可以拒绝接受,具体规定如下:
1.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
2.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三、
合同履行中部分履行的处理原则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
(1)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
(2)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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