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
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2、不当得利返还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消极减少与财产积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