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有哪些
1.中外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
2.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