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款转让的对内效能
债款转让的对内效能是指债款转让在转让两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作的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
1.债款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悉数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 新债款人成为权力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联系,由受让人替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力转让,则受让人将参加合同联系,成为债款人。
2.在转让合同权力时从归于主债款的从权力,如抵押权、利息债款、定金债款、违约金债款及危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力的移转而发作移转,但该从权力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在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力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力瑕疵。
二、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
债权转让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规定有: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