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答辩期限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简易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举证材料包括哪些
举证材料应当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三、
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