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同一个罪名可能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也就是要看量刑。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无中生有
指完全没有实际交易行为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随意夸大
指在真正交易情况上扩大交易金额,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3、中间介绍
指利用自身社会关系,介绍他人互相虚开及接受虚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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