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称为;有权解释和正式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四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只能由有权机关做出。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应该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律具体明确规定的,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则作出解释,供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这就是我们对司法解释的一般理解。
二、司法解释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