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后产业怎样切割
1、夫妻共同的产业,一般应平等切割。也就是说,夫妻一起产业,准则上平等切割;依据出产、日子的实际需要和产业的来历等状况,详细处理时也能够有所不同。归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一切。
2、夫妻分家两地别离办理、运用的一起产业,切割时各归办理、运用方一切;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产业的一方以与差额恰当的产业赔偿另一方。
3、已登记成婚没有一起日子,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离婚时能够恳求对方交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一起产业与别人合伙运营的,入伙的产业能够给一方一切,分得入伙产业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恰当于入伙产业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一起运营的当年无收益的饲养、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出产、有利于运营办理考虑,予以合理切割或折价处理。
6、两边对婚前一方一切的房子进行过补葺、装饰、原拆原建,离婚时未改变产权,增殖部分中归于另一方应得的比例,由房子一切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讨取的资产,离婚时,如成婚时刻不长,或许因索要资产形成对方日子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获得资产的性质是索要仍是赠与难以确认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切割运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子,应依据两边住宅状况和照料抚育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准则分给一方一切。分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恰当于该房子一半价值的补偿。在两边条件相同的状况下应照料女方。
9、离婚时一方一切的知识产权没有获得经济利益的,在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应依据详细状况对另一方予以恰当的照料。
10、婚前个人产业在婚后一起日子中天然毁损、耗费、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一起产业赔偿的,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