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未到位应如何处理
股东出资金额不到位的,超过公司章程出资期限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区别
1.概念不同。认缴出资是公司股愿意缴纳的部分不一定要全部缴纳,且认缴出资由股东会议通过写入公司章程,而实缴出资是实际缴纳的部分;
2.登记办理手续不同。在工商行政部门只登记认缴的出资额,而不登记实缴的出资;
3.是否需要验资不同。实缴需要进行验资,认缴不需要。除了以上的不同点,二者还存在其他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