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重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双重的劳动关系是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
二、劳动关系怎么证明
劳动关系通常是用劳动合同进行证明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一样吗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劳动合同虽然生效,如果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劳动者不提供约定的劳动,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对方不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