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方式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七)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迁入、迁出本市
迁出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迁入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八)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