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应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降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三、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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