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结婚程序
登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中国公民须持有的:
(一)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二外国人须持有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的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