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由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适用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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